首家创投机构申请试点科技债,行业迎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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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政策出台后,投资机构们对发债规模、利率、期限等关键指标颇为关注。7 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随后,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规定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潘功胜透露,债券市场科技板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近 100 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 3000 亿元科技创新债券。上海中创产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光辉表示,虽有近 100 家机构计划发债,但考虑风险管控,发行资格估计不会全面放开,主要面向有经验、资历的投资机构。过去发债主体多为国资背景机构,因发债有强制性兑付要求。

科技创新债券紧密围绕国家科技战略需求,加大对重要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产业是重点支持对象。在此背景下,创投机构东方富海已申请试点科技创新债券,有消息称其发行金额约 5 亿元。若成功发行,东方富海将成为首家参与试点的民营投资机构,最快下月完成发行。

面对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头部创投机构人士认为该政策为创投行业注入资金,有望缓解募资难题。以往债券发行中,国资背景创投机构和地方产业投资集团占主导,民营创投机构参与少,如今政策对民营创投机构是重大利好。不过,有投资人士在看好政策的同时,更关注民营创投的发债规模、利率、期限等关键指标。若发债规模和期限达标,可解决资金期限和利率错配问题,实现资金与基金期限合理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有资本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利率普遍较低。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月发行的 5 亿元、5 年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仅 2.10%;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机构发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3 年期为 1.60%-2.60%,5 年期为 1.80%-2.80%。同时,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未明确债券期限的具体规定,只是鼓励发行人灵活设置条款,发行长期限债券,以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

目前创投机构募资中,除 LP 出资,GP 自己也需出资,一般占比 5 -10%。有投资机构人士分析,若机构成功发行 5 -10 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并作为 GP 出资一部分,结合自有资金,可满足跟投要求,吸引更多 LP 出资,撬动 50-100 亿规模的基金。该人士还指出,成为“合格的发债主体”后,创投机构后续或可发行多期科技创新债券。

关于如何成为“合格的发债主体”,从国有投资机构发债实践看,通常需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评级,以及详细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材料。财务审计报告能全面反映机构财务状况,帮助投资者评估其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和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上海中创产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光辉认为,行业头部股权投资基金与创投机构成功发债募资,需具备良好投资业绩、有效的债券增信举措,并确保债券投资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实际操作中,LP 是否认可债券投资人的优先受偿权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科技创新债券针对创投机构发债的具体操作细则与准入门槛,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目前尚未看到更细化政策信息,预计后续会有更多政策内容陆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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