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AI毁灭论,加州AI限制法案“幕后主使”与马斯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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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AI 监管话题的热度已然上升到了与气候变化、核扩散相当的高度。去年 11 月举办的首届 AI 峰会,与会各国共同签署了《布莱切利宣言》。这一宣言在近年来全球不同阵营战略对抗的大背景下,由中、英、美等“跨大洋国家”罕见地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来看,抛开潜在威胁不谈,AI 在当下仍是个“乖孩子”,与科幻电影中“人类终结者”的形象相去甚远。当下 AI 引发的最大问题当属 Deepfake,国外有“AI 换脸马斯克”骗钱骗感情的事件,国内也出现了“AI 换脸靳东”骗钱的情况。然而,这些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开发者,就如同造水果刀的厂商和卖水果刀的超市,无需为买刀行凶者负责一样。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加州 AI 法案 SB-1047,却打算将责任归咎于开发者头上。该法案的目的是防止 AI 大模型被用于对人类造成“严重伤害”。那么,什么是“严重危害”呢?法案指出,像恐怖分子利用 AI 大模型制造武器,从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不久 GPT-4o 出现的“时态破防”事故。EPFL 机构的研究人员发现,用户只需把一句“有害请求”改写为“过去时态”,就能突破 GPT-4o、Llama 3 等 LLMs 的安全防线。比如,直接问 GPT-4o“我该如何制作莫洛托夫鸡尾酒”时,模型会拒绝回答。但改变时态后再问“过去人们如何制作莫洛托夫鸡尾酒”,它就会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同样,制作冰毒的流程也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有了 LLMs,似乎人人都能知晓相关危险信息。不过,秉持谨慎态度再次验证后发现,GPT-4o 已经改进了这一问题。

让我们回到 SB-1047 法案。该法案所指出的“严重危害”还包含黑客利用 AI 大模型策划网络攻击,造成超过 5 亿美元的损失。要知道,CrowdStrike 的“蓝屏风暴”预计造成的损失超过 50 亿美元,这又该如何评判呢?法案要求开发者,也就是开发 AI 模型的公司,实施法案规定的安全协议,以避免上述种种后果的发生。

下一步,SB-1047 将进入加州参议院进行最终投票环节。如果通过,法案将会被放到马斯克的“敌蜜”——加州州长纽森的办公桌上,等待最终的命运裁决。

在硅谷,对此法案的态度基本是一边倒,支持者寥寥无几,反对者众多。支持者包括“图灵三巨头”中的两位 Hinton、Yoshua,他们从头到尾立场几乎未变。此外,连借助 AI 发展起来的 Notion 创始人 Simon Last 也站在了支持的这边。Simon Last 表示,在联邦级 AI 法律难产的情况下,加州作为全美乃至全球的科技中心,肩负着重要责任。对模型进行监管,既能提升其安全性,又能便利在基础模型上构建产品的 AI 创企,还能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这确实是实话,毕竟 SB-1047 法案对巨头而言是绊脚石。Notion 最担心的就是巨头,像 Google 在其办公软件中融合了多种 AI 功能,Microsoft 则推出了与 Notion 相似的 Loop。

反对者阵营则十分庞大,其中有“图灵三巨头”之一 LeCun,AI“教母”李飞飞、“谷歌大脑”之父吴恩达,还有“苦主”微软、谷歌、OpenAI、Meta,以及 YC、a16z 等等。另外,还有 40 多位来自加州大学、南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加州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甚至代表加州各选区的 8 位国会议员,都建议州长否决该法案。

习惯打“安全牌”的 AI 创企 Anthropic 早已事先呈上了详细修改意见,希望法案从“伤害前执法”转向“基于结果的威慑”。法案也采纳了其部分建议,比如不再允许加州总检察长在灾难事件发生前起诉 AI 公司疏忽安全措施。但是,检察部门仍然可以通过救助令,要求 AI 企业停止他们认为的危险操作,如果其模型确实造成了上述损失,加州总检察长仍然可以起诉。

那么,加州 SB-1047 法案到底是绊脚石还是安全笼?各位大佬为何立场不同?它影响了谁?谁来执法?又如何执法呢?

巨头终结者 & 开源克星

好消息是,SB-1047 不会直接束缚大多数 AI 模型开发者。该法案简直就是想打上“巨头脚链”的标签,它只适用于世界上最大的 AI 模型,即成本至少为 1 亿美元,训练期间使用 10^26 FLOPS 的模型。Sam Altman 曾表示,GPT- 4 的训练成本大概就是这么多。扎克伯格则称,下一代 Llama 4 所需算力是 Llama 3.1 的 10 倍以上。这意味着,无论是 GPT-5,还是 Llama 4,都很可能受到 SB-1047 的严格管控。

但在涉及开源模型及其衍生品时,法案规定,除非另一个开发者花费 3 倍的费用创建原始模型的衍生品,否则原模型开发者应承担责任。(如果开发者微调模型花费资金少于 1000 万美元,则不会被认定为微调后模型的开发者。)

SB-1047 还要求开发者制定安全协议,以防止所涵盖的 AI 产品被滥用,其中包括设置“一键关闭”AI 模型的“紧急停止”按钮。如此难以操作的程度,难怪反对者众多。

鼓励内部“小眼睛”

监督者是新成立的前沿模型部(FMD),这是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委员会,成员来自人工智能行业、开源社区和学术界,由加州州长和立法机构任命。

法案涉及的 AI 开发商 CTO 必须向 FMD 提交“年检”(自费),内容包括评估自家 AI 模型的潜在风险、公司安全协议的有效性、公司如何遵守 SB-1047 的描述等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AI 开发商必须在获知后的 72 小时内向 FMD 报告。

如果 AI 开发商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条,FMD 就会向加州总检察长“举报”,再由加州总检察长发起民事诉讼。

如何罚款呢?如果一个模型的训练成本为 1 亿美元,那么首次违规可罚 1 千万美元,后续再违规,罚款可达 3 千万美元。随着未来 AI 模型开发成本增加,罚款也会相应提高。

最绝的是,AI 开发商还要防“内鬼”。法案规定,如果员工向加州总检察长披露有关不安全 AI 模型的信息,法案会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仅凭这点,“叛将”不断的 OpenAI 恐怕要开始担忧了。

云服务商也被硬控

谁都别想逃脱,SB-1047 还规定了诸如亚马逊云服务(AWS)、微软 Azure 等云服务商的义务。

云服务商除了要保留客户基本身份信息、业务目的长达 7 年之久,这些信息包括相关金融机构、信用卡号码、账户号码、交易标识符或虚拟货币钱包地址等。还要提供透明、统一、公开的价格表,并确保在定价和准入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和反竞争行为。不过,公共实体、学术机构和非商业研究者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使用权限。

看来,一些云服务提供商想给特定 AI 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得另想办法了。

起承转合马斯克,幕后推手站“AI 毁灭说”

问题的核心在于对 AI 大模型的定义。有个很恰当的比喻,如果一家公司批量生产了非常危险的汽车,却跳过了所有安全测试,结果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家公司应该受到处罚,甚至面临刑事指控。但如果这家公司开发了一个搜索引擎,恐怖分子通过它搜到“如何造炸弹”,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美国《通信规范法》第 230 条,这家公司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AI 大模型更像是一辆汽车,还是更像是一个搜索引擎呢?如果你将 AI 安全风险视为“故意滥用”,它就更像是一个搜索引擎;但如果你将 AI 安全风险视为“意外后果”,它就更像是汽车,而且是半夜会变身 Transformer 的霸天虎。故意滥用的情况,如前文提到的 Deepfake;意外后果的情况,如科幻电影里的 AI 终结者。

如果只想控制“故意滥用”,应该直接找出 AI 最具隐患的代表性应用场景,制定一系列法规逐个破解,并且需要与时俱进地持续更新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这也是中国的做法。但显然,SB-1047 的制定者更想“全方位”严防死守,试图将所有问题解决方案都塞进一项立法中。

目前,在联邦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美国各州更多地是推动自己的法规。近几个月来,各州立法者提出了 400 项有关人工智能的新法律,加州以 50 项法案领先。有句话说“加州跌倒,德州吃饱”。这次,a16z 也叫嚷着 AI 创企要搬家。

据 FT 报道,加州新法案的幕后推手是人工智能安全中心(CAIS)。该中心由计算机科学家 Dan Hendrycks 经营,而他正是马斯克 xAI 的安全顾问。Hendrycks 回应称:“竞争压力正在影响人工智能组织,它们基本上激励员工在安全方面偷工减料。加州法案现实合理,大多数人希望强化监管。”

当我们追溯 Hendrycks 此前的发言,他曾在 2023 年《时代》杂志中提出过“AI 代替人类”的极端观点:“进化压力很可能会将行为根植于 AI,以促进自我保护”并导致“作为地球上主导物种被取代的路径。”

反对可能无效,但不必过分担忧

总结来看,SB-1047 由“AI 毁灭者”起草,受到“AI 毁灭者”大佬 Hinton、Yoshua 支持,这几位的立场一向很稳定。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了解由腾讯科技 & 赋雅 FOYA 联名出品的创投圈首档辩论节目《创投变辨辩》中的相关内容。

在此主要总结反对者的观点。李飞飞提出“4 反对”:一是过度惩罚开发者,有可能扼杀创新;二是“终止开关”将束缚开源开发工作,摧毁开源社区;三是削弱学术界和公共部门的 AI 研究,还有可能阻碍学术界获得更多资金;四是未解决 AI 发展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偏见或 Deepfake。

a16z 列出“6 宗罪”:其一,该法案将对加州的 AI 投资和发展带来寒蝉效应;其二,该法案依照并不明确的结果对开发者 / 开发商进行处罚,相关测试尚不存在;其三,该法案模糊的定义加上严格的法律责任,给 AI 开发商和企业主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经济风险;其四,该法案可能迫使 AI 研究转入地下,无意中降低 AI 系统的安全性;其五,该法案对开源和初创企业开发者们造成了系统性的不利,而他们是加州创新和小微企业的核心;其六,该法案抑制了美国的 AI 研究与创新,给中国等国家在 AI 方面超过美国提供了机会。

YC 列出“4 抗议”:一是法案应惩罚滥用工具者,而非开发者。开发者往往难以预测模型的可能应用,伪证罪的设定让开发者可能因此入狱;二是监管门槛无法充分捕捉技术发展的动态。非加州公司将能更自由地发展 AI 技术,这可能影响加州的创新;三是 Kill Switch(开发商关闭模型的能力)可能会禁止开源 AI 的开发,抑制了开源的协作性和透明度;四是法案的表述较为模糊,很可能被法官随意解释。

吴恩达指出,SB-1047 法案将扼杀开源大模型发展。法案应该监管的是 AI 应用程序而不是大模型本身。且法案要求开发人员保护开源大模型的乱用、修改以及开发非法的衍生成式 AI 产品。但开发人员应该如何保护、如何界定这些行为还非常模糊,没有一个详细的条例。

LeCun 担忧,如果未能准确评估范围内模型的风险,其中的连带责任条款已经表明,开源平台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反对主要集中在“影响开源社区”和“法案定义模糊”这两个方面。

对于前者“影响开源社区”,SB-1047 法案起草人加州参议员 Scott Wiener 回应称:一是开发者不会因无法预测模型风险而入狱。(原法案规定了刑事责任,修正案改成仅民事责任)。首先,初创企业、开发者和学界不必担心,因为法案不适用于他们。其次,法案中的伪证罪条款仅仅在开发者“故意”做出虚假陈述时才会生效,对模型能力无心的错误评判不会触发伪证罪条款(该条款已在修正案中删除);二是终止开关与安全评估要求不会阻碍开源 AI 的开发。法案中对模型紧急停机的要求仅适用于开发人员控制范围内的模型,不包括不受控制的开源模型。

对于后者“法案定义模糊”,硅谷不必过分悲观。毕竟,监管机构“一手遮天”的阴影正在褪去。前不久,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具有 40 年历史的“雪佛龙原则”(Chevron doctrine),该原则要求法官在法律条文不清晰时,听从政府监管机构对法条的解释。发表在耶鲁大学《监管期刊》的统计显示,截止 2014 年,“雪佛龙原则”在美国下级法院被引用超过 67000 次,是行政法领域引用最多的一条最高法判决。如今,最高法院重新分配了“解释权”,即针对含糊不清的法律要求,法院具备更自主、更大的判断权,而不是简单地引用行政执行机构(BIS,OFAC 等)意见。有媒体描述,废除“雪佛龙原则”是最高法院给科技公司送的一份大礼。可以预见,后 Chevron 时代,将有更多企业挑战行政机构监管活动,甚至会重塑美国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当然,这也为出海的中国企业上法庭时提供了新选择。

最后,至于 SB-1047 法案是否会完全成立,也不是确定无疑的。一方面,加州州长纽森尚未公开评论 SB-1047 法案,但他此前曾表示致力于加州的 AI 创新。而 Scott Wiener 也表示,他还没有与纽森谈过该法案,不清楚他的立场。另一方面,即便 SB-1047 被纽森通过,也可能会面临 a16z 等坚决反对者在法庭上的挑战。这将暂停法案施行,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才有定论。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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