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人:能否成为下一个现金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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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罗列了当前虚拟人的两个大类以及大类下的几个小类。在元宇宙大概念下,众多新赛道涌现,那么虚拟人该如何实现商业变现,成为新风口和新赛道呢?

虚拟人:元宇宙的新基建赛道

Roblox 提出的元宇宙八大要素中,身份排在首位。每个进入元宇宙世界的用户都需拥有虚拟身份,虚拟人可作为人类的第二身份,赋予用户崭新的虚拟人生。未来,元宇宙还有可能实现真人和虚拟人的实时互动。

随着虚拟人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产业日益丰富,商业模式持续演进,收入也逐渐多元化。在社交娱乐、影视媒体、金融教育、营销传播、快速消费等领域,虚拟偶像、虚拟代言人、虚拟员工、虚拟主播等的价值正逐步凸显。

虚拟人的商业变现模式

虚拟人的商业变现模式主要分为“对商家端”(To Business,简称 To B)和“对消费者端”(To consumer,简称 To C)。

“对商家端”的应用

在金融领域,浦发银行与百度合作推出的人工智能驱动的 3D 金融数字人“小浦”,可多区域、多场景、多工种、多次永续使用,降低了银行的人力成本,提升了服务水平。

在文旅领域,商汤科技的虚拟人“小糖”和腾讯的“小春妮”分别担任讲解员和导览员,为用户提供服务。在医疗卫生、教育领域,虚拟导诊员、虚拟病人和虚拟助教也将逐渐出现。

“对消费者端”的应用

在传媒、游戏、文娱、电商等领域,虚拟偶像通过打造 IP,吸引粉丝流量并实现变现。与传统偶像相比,虚拟偶像具有研发成本低、生命周期长、无负面新闻等优势。

冬奥会期间,多款虚拟人亮相各大媒体平台。广电总局也发布规划,推动虚拟主播广泛应用于节目生产。上市公司和媒体集团纷纷打造虚拟主持人,并制作以虚拟人为核心的节目。

虚拟人产业的发展瓶颈

虚拟人产业要实现从技术到场景,再到盈利的商业闭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视觉技术上,要让虚拟人更像真人;在智能技术上,要使其更加聪明且具有个性;在交互技术上,要增加更多维度的交互方式;在沉浸技术上,要借助设备为用户呈现更身临其境的体验。

虚拟人征税问题的思考

在元宇宙概念中,虚拟人技术将成为基础技术之一。那么,虚拟人产业蓬勃发展后,是否该向虚拟人征税呢?早在 2017 年,比尔·盖茨就曾表示机器人做类似工作应收取类似水平的税。有人认为虚拟人背后总有受益实体,穿透后能够征税,也可探讨征收虚拟税和实体税。未来,税金是否会由虚拟人来计算,也值得思考。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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