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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city’s bold move: embracing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
深圳一直都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经过 40 年的发展,这座城市不断勇于创新,创造了许多行业第一。像自营股份制银行、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都彰显出深圳的开放与雄心。如今,深圳再次迈出重要一步,允许科技企业在其注册时采用“** 同股不同权 **”的股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入,意味着企业在控制权和资本运作上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也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理解“同股不同权”的核心:企业控制权的争夺
在众多企业家失去控制权的案例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例如,苹果的创始人乔布斯、新浪的王志东、Uber 的卡兰尼克……他们被逐出公司,核心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中,投票权和收益权的分配方式导致了控制权的转移。通常,企业的股权分为投票权和收益权。投票权意味着公司决策的掌控,收益权关系到利润分配。
而在传统的“** 同股同权 **”体系中,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就对应着投票和收益比例,创始人通常会因为资本被稀释而逐渐失去对企业的控制。当企业融资不断,股权被逐步稀释,控制权也逐渐变得模糊,很多创始人不得不面对出局的境地。这时,企业内部就开始出现专门的制度设计,以确保创始团队的掌控权不被削弱。
多重策略:从合伙人制度到特殊股权设计
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许多企业采用各种方式。例如,阿里巴巴在 2014 年重新上市前,马云发明了“** 阿里合伙人制度 **”,通过特殊的股东结构,确保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具体做法是,控制董事会的关键席位,并通过协议安排使得企业决策受到合伙人操控。
在实践中,这包括了签订控制协议、投票权委托、以及设立“** 永久合伙人 **”等制度。比如,马云和蔡崇信作为永久合伙人,即使后续股权被稀释,仍可通过合作方案、协议和章程,确保其在企业中的话语权。这种制度设计极为精巧,为创始团队在企业中的话语权提供了保障。
“AB 股”制度:投票权与收益权的分离
此外,企业还采用了“**AB 股制度 **”,即一部分普通股(A 股)拥有一票的权利,另一部分特别股(B 股)拥有多票(甚至十票以上),创始人、核心团队持有多票股,以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集中。这一制度在香港证券市场被推崇已久,阿里在港交所申请上市时曾遇阻,港交所坚持“** 同股同权 **”原则,认为公平交易更合理。但随着 2018 年港交所调整政策,开始允许“** 同股不同权 **”的公司赴港上市,像小米等企业得以在港股市场展开竞争。
制度的选择:公平还是效率?
“** 同股同权 **”追求公平,强调一股一票,而“** 同股不同权 **”则更偏向效率,允许创始人和核心团队通过多票股设计,快速决策,激发创新。两者各有利弊:前者有助于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但可能导致决策缓慢、创新受阻;后者则可让企业快速成长,但也可能造成“一言堂”的局面,控制权易被少数人把持。
没有哪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只有最适合特定企业的制度。股权制度,实际上像是一种人才与资本之间的“婚姻”,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创始团队的愿景,理性选择。
深圳的制度创新:多样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深圳此次允许企业采用“** 同股不同权 **”制度,正是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鼓励创新和创业,其深远意义不止于单一制度的变化,更代表着市场对多样化制度的认可与包容。它让创业者可以在更自由的环境里探索最适合自己的治理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整个商业环境的成熟。
未来展望:深圳的创新引领未来
回顾过去,深圳因为敢于开放包容,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从出现经济特区、引入市场机制,到今天允许“** 同股不同权 **”,每一次制度创新都推动了城市的飞跃。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深圳或将吸引更多的创新企业,形成更加多元、更加包容的创业生态。相信在这座创新之城的引领下,中国的商业环境未来会变得更加成熟与富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