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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众多媒体报道了华兴资本董事长兼 CEO 包凡失联的消息,华兴资本控股 2 月 26 日在港交所公告称,包凡正配合中国有关机关调查。包凡创立的华兴资本被誉“中国高盛”,经手众多企业上市。类似投资人失联事件,对投资机构及其 LP,以及被投资创业公司都有重大影响,可能带来法律问题。
何为“失联”?
通常意义上法律中“失联”即“下落不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其具体含义。对自然人,下落不明指离开居住地后失去音讯,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对法人,指执照未注销但主要营业地等均无法查明其下落。
投资人下落不明对创业公司影响巨大
投资人常以股权形式投资创业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规则等方面可能有特别约定。投资人下落不明,会使创业公司股东会无法有效召开、重大事项无法通过,其委派的董监高下落不明,也会致相应机构无法正常运行,让创业公司陷入经营管理困境。
创业公司可采取的应对方式
1. 保留股东、董监高下落不明的证据
作为应对前提,要保留投资人所委派人员下落不明的证据。法律上判断下落不明标准是“失去音讯”,但认定方式未明确。参考法院送达做法,可通过多种方式保留联络痕迹,还可报警留证。
2. 要求更换股东代表、董监高人选
若下落不明的仅是投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董监高,创业公司可要求投资人更换。
3. 如下落不明人员为投资人本人,创业公司可通过以下路径处理:
(1)以投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解除投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63 条,投资人下落不明致投资合同无法履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主张解除合同。获法院支持后,可考虑公司减资、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人股权退出。
(2)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82 条及相关规定,符合标准时,持有创业公司 10% 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公司解散后果严重,需满足特定条件才可适用。
对创业公司的建议
投资人失联是小概率事件,但处理困难。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建议,创业公司与投资人签投资协议时,约定好投资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的解决方式,避免造成更严重损失。